华为5G进军土耳其厦门集成电路平台电瓶车规范全球电视面板出货排名
来源:欧宝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12-14 01:35:00原标题:华为5G进军土耳其,厦门集成电路平台,电瓶车规范,全球电视面板出货排名
【CEDA导读】华为与土耳其Turkcell商用验证5G新一代BBU5900,厦门市打造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链,《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解读,2017年全球电视面板出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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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导读】土耳其Turkcell和华为近日在土耳其安塔利亚商用网络上成功验证华为面向5G新一代BBU5900,正式拉开了面向5G演进的大幕。
作为土耳其主流无线运营商,Turkcell已与华为签订TechCity2.0 MoU,旨在验证和部署市场上最先进的技术和方案,打造面向5G平滑演进的基础网络,满足未来多样化业务需求,不断的提高用户体验。
此次Turkcell与华为进行新一代BBU5900的商用验证,标志着双方在土耳其真正开始启动多业务融合基础网络的建设。通过部署BBU5900,支撑LTE无线宽带业务扩容及NB-IoT业务的同时,能快速引入5G NR,同时具备上下行解耦能力,实现将来5G NR与LTE的共站低成本部署及无缝覆盖。
BBU5900具有“六模一框”、“超大传输”、“极致演进”三个显著特性,是满足未来多频、多制式、多业务融合建网的最佳方案。Turkcell已在其网络中部署了这款最新的先进产品。这样子就能够助力Turkcell持续构筑面向未来演进的网络基础能力,提前做好目标网络规划,抢占5G先机。
华为新一代BBU5900具备如下特点:BBU基带单元框“6合1”, 具备6模(GSM、UMTS、LTE FDD、LTE TDD、NB-IoT 、5G NR)一框的能力;新型BBU传输能力50Gbps,满足多频多模以及大带宽Massive MIMO 的共站部署需求;配合系列化的多天线G时代的极速业务体验。
“未来的网络必然是多频、多制式网络,运营商应该很重视管理好这张立体网络、迎接未来复杂的业务和使用者真实的体验诉求,”华为SingleRAN 产品线总裁姜向中表示:“围绕BBU5900的典型站型能够保障面向5G平滑演进,打造统一高效的平台,构建多频多制式融合网络,帮助运营商在4.5G/5G时代又快又省地建设极具竞争力的网络。”
Turkcell首席网络运营官Gediz Sezgin表示,“提前进行面向5G演进的网络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此次与华为合作商用验证BBU5900正是我们共同迈向5G基础网的第一步,我们会继续持续进行最先进的技术的验证,持续领先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网络体验。”
【CEDA导读】依托厦门集成电路产品测试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市科技局推动了厦门科湖集成电路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内龙头通讯产品检验测试认证机构深圳摩尔集团联合成立第三方检验测试认证实验室——科湖摩尔实验室。
用水冲淋手机、让手机在50厘米高处随机跌落200次、连续按压按键100万次……这些考验,只是科湖摩尔实验室为公司可以提供研发检测的日常缩影。
据了解,该实验室可为海西及周边地区微电子与通讯企业、科研机构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测认证服务,减少企业研发和产品在检测认证环节的各项成本。自去年9月试运营以来,科湖摩尔实验室已服务企业232家,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带动130多家科技公司进驻平台所在的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并吸引中电科58所来厦共建厦门集成电路晶圆测试公共服务平台。
至此,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已构建形成涵盖“电路设计—晶圆测试—产品检验测试认证—保税交易”全链条的国内最完善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
【CEDA导读】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同制订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近日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我国是全球电瓶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瓶车慢慢的变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瓶车产品逐渐慢慢的变大、越来越重、慢慢的变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瓶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瓶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瓶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一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瓶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地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从始至终坚持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瓶车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互与通行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众多购买的人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对近年来电瓶车产品发展状况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加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观尺寸、防止火灾阻止燃烧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产品的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互与通行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电瓶车在我国使用广泛,部分消费者从使用起来更便捷角度考虑,希望电瓶车速度越快越好、体积越大越好、载重量越高越好、动力性能越强劲越好。但是电瓶车作为道路交互与通行工具,需要兼顾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由于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主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目前我国不少地区非机动车道宽度有限、人车混行,如果电瓶车的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大大超出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会大量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空间,或者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或者对汽车等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干扰,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始终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互与通行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研究和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
三是确保众多购买的人基本的出行需求。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新标准为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从而让我们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
四是坚持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瓶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瓶车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瓶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当作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我们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例如,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2015年,浙江的徐某某驾驶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头与前面行走的行人孙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车辆质量达到101.2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认为,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行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行驶,并对前方的道路及行人情况注意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判决徐某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家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250565.5元。考虑到肇事车辆生产企业在车主手册中已经明确表明其生产的轻便电动车是一种低速安全的环保型工具,其额定载员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相同,并在掌握骑行要领后可骑上道路,即向消费者明示了其生产、销售的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但对该车辆存在严重超重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说明,因此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由肇事车辆生产企业承担20%的责任比例,即250113.1元。
新标准一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制,从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二是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三是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四是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内容须包括提示骑行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和使用安全,骑行前进行检查等。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的人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瓶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近年来,电瓶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瓶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瓶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发生一起电瓶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2017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瓶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因此,新标准对电瓶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由于近两年电瓶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本标准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瓶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瓶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考虑到目前《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电瓶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两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对电瓶车的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作出更详细要求,为避免重复,本标准中仅规定了涉及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的最主要指标。
【CEDA导读】根据集邦咨询光电研究中心近日公布最新2017年电视面板出货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去年电视面板出货逐季向上攀升,上半年受面板价格过高削弱品牌节庆的备货力道;下半年面板价格修正后有利于品牌年底促销的布局需求开始浮现,加上京东方福清8.5代线代线寸等中尺寸,顺势推升全年出货量表现优于预期,全球出货总量为2亿6,383万片,年增1.3%。
京东方(BOE)在大中华区的授权分销商有:深圳冠诚电子、北方思锐科技、杭州立煌科技、视联科技、深圳市鑫冠诚电子、深圳市晶鑫源科技、卓领科技等。欢迎登录查看授权分销商目录或联系CEDA秘书得到可靠的货源。
展望2018年,WitsView研究经理胡家榕指出,2018年各面板厂持续透过增加大尺寸和UHD占比提高营收和获利,预计将带动UHD渗透率较去年增加7.4个百分点,达42%。然而观察新产能,除了京东方10.5代线寸外,中电集团(CEC)两条产线寸,加上新兴国家对于中小尺寸32寸和23.6寸CRT换机效应持续进行中,压抑平均尺寸的成长,预估2018年平均尺寸将成长1.3寸达45.8寸。整体电视面板出货量将有机会在2018年创下历史第二新高纪录,达2亿6,949万片,年增2.2%。
从2017年电视面板出货排名来看,乐金显示器(LGD)已奠定龙头地位,出货达5,085万片,年衰退3.9%。虽然去年乐金显示器广州厂仍扩增50K大片的产能,但从整体的生产尺寸观察, 65寸(含)以上大尺寸的出货占比持续增加已是趋势。而乐金显示器在65寸出货成长38.5%、75寸更是大幅成长132.7%,乐金显示器欲在京东方10.5代线产能进入市场前,站稳大尺寸电视面板市占率意味浓厚。乐金在大中华区的授权分销商包括:深圳市阔然电子、苏州艾尔吉自动化、上海市音塑国际贸易进出口、上海众顿塑化、上海巨塑国际贸易、富利佳电子等。
京东方去年在刻意控制32寸生产的情况下,出货量仅小幅成长0.4%,达4,381万片,但受到三星显示器(SDC)L7-1关厂,以及福清8.5代线产能顺利在去年第二季放量,带动43吋出货量年增率达247.6%,让京东方出货排名再次攀升,首次站上第二名的位子。三星电子(Samsung)在大中华区的授权分销商包括:泰科源、深圳升邦电子、深圳市万瑞尔、爱施得、昆山锦腾贸易、成都欣诺通讯科技、深圳市科辉特电子等。
群创去年年初8.6代线开始量产后,上半年良率提升速度不如预期、产出量迟迟无法提升;下半年面临因面板价格过高导致需求萎靡的问题,库存不断攀升,加上群创宣布加入电视整机代工市场行列,让同样身为代工厂的品牌客户更是小心翼翼的应对,所幸最后不论在价格或是库存皆能迎刃而解,群创出货量达4,180万片,年增0.2%,位居第三。
三星显示器自从关闭L7-1厂后,去年出货量大幅衰退15.4%,整体电视面板出货量达3,960万片。虽然出货量上跌出前三名,但三星显示器一方面通过产线产品单纯化来提高有效产能,另一方面则新投资UHD以及大尺寸生产设备来提升产品的含金量。从产品结构来看,三星显示器不仅是UHD的领头羊,其产品渗透率达54.6%,更是大尺寸55、65和75寸的代表厂商之一,其中65寸的市占率高达36.3%,明显拉开与竞争对手的距离。
华星光电(CSOT)随着第二条8.5代线K大片后,进一步推升整体电视面板出货量达3,864万片,年成长16.8%。由于扩增产能以55寸为主,单一尺寸出货量年增19.4%,同时有助于出货面积增长19.6%,为六大面板厂中面积成长之冠。
友达去年电视面板出货达2,721万片,年减0.1%,虽然去年并无新增产能,但持续透过产品组合调整提高大尺寸的比重,使得友达在出货面积上仍有5.1%的成长。此外,提高UHD产品比重亦是去年发展重点之一,整体渗透率已达44%,仅次于两家韩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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