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做担保的公告
来源:欧宝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10-30 21:23:3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做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做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的策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拟做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依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包括以下情形: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做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票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是否关联担保
注:1、上表最近一期为2023年1-9月,相关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控股”)投资设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科技”)持有中科星城控股25%股权,中科星城控股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65%股权,公司间接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16.25%股权;
3、云南中科星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控股投资设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持有中科星城控股25%股权,中科星城控股持有云南中科星城6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云南中科星城15%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持有其99.9984375%的股权。
注:上表所列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湖南中科星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石墨化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石墨、碳素制品及石墨粉体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石墨产品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出国家限制的除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钎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焦炭、碳素制品、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注:上表所列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贵州中科星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1、公司与深创投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同意将其持有的占中科星城控股30%股权相应的投票权委托给中科星城科技,因此中科星城科学技术拥有中科星城控股55%表决权,中科星城控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虽然公司仅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16.25%股权,但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上表所列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烯材料销售;电池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同意将其持有的占中科星城控股30%股权相应的投票权委托给中科星城科技,因此中科星城科学技术拥有中科星城控股55%表决权,中科星城控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虽然公司仅持有云南中科星城15.00%股权,但云南中科星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上表所列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云南中科星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所列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四川中科星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经营范围:电磁、电气、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国家监控电子科技类产品),普通机械加工,机电维修,电磁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
发电与节能装备的研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科技类产品(不含无线电管制器材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通讯产品(国家禁止销售的除外)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安防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纳米材料以及新型石墨(硅基石墨体系复合材料、硅负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所列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试计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中科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拥有非常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间拟做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依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做担保事项,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的策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此次担保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持有其99.9984375%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且湖南中科星城其他少数股东持股票比例非常少且不参与湖南中科星城日常运营,因此,公司对湖南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做担保,亦未要求湖南中科星城及其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之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因此,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之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中科星城控股持有其65%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仅为16.25%,但通过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委托投票权安排,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同时,考虑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另外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因业务合作投资入股,不能实际控制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且中科星城控股另外的股东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仅仅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中科星城控股的经营管理,因此,公司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按其分别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中科星城控股的股权比例做担保,亦未要求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之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控股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仅为15.00%,但通过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委托投票权安排,云南中科星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同时,考虑到云南中科星城另外的股东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因业务合作投资入股,不能实际控制云南中科星城,且中科星城控股另外的股东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仅仅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中科星城控股的经营管理,因此,公司对云南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未要求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按其分别持有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控股的股权比例做担保,亦未要求云南中科星城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之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科星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科技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因此,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做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在对外担保的后续跟踪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余新女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与子公司间做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的策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大家都认为担保原因充分,做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都同意公司与子公司间做担保事宜。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5.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做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