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女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房东索赔130万法院判了
来源:欧宝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2-16 17:40:25平常不少打工族、上班族大部分会选择租房,尤其是从外地远道而来,到大城市打工的人,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没足够的存款,只能先租房凑合,等到攒下十几年的血汗钱再买房。然而租房真的无忧无虑吗?
租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房屋内设施出现问题的时候,房东不想担责,最后只能由房客来承担这份风险。然而,有一些风险却是致命的,比如在无锡曾发生过的一起惨剧,租房客在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一怒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这个案件起于一个幸福的五口之家。李某是家中的男主人,由于他和妻子小莲工资微薄,付不起房屋首付,所以他们俩商量决定在无锡某小区租一套三室两厅。他们家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两个可爱的女儿和李某六十多岁的老母亲。虽然他们平常的生活比较贫寒,但是精神方面富足,一家人都感到满足而和睦。
然而,他们的幸福却被一场意外轻易地摧毁了。2016年11月4日,就在他们搬进租房的小半年以后,晚上小莲洗澡,却突然感到背后一麻,尖叫一声后倒在地上。丈夫赶紧进来查看,并拨打了120。然而等医生过来之后,却发现小莲已经身亡。
家属在查看浴室的时候,怀疑小莲可能是触电身亡,因为现在浴室存在很明显的漏电现象。于是他们找来了物业和电工检查,果然发现了端倪,首先是热水器插座的接地设备出现了问题;其次是这栋房屋的电表、配电箱都没安装漏电保护设施。什么是漏电保护设施?接地设备又有什么用呢?简而言之,这两样东西都是为避免人触电的装置,但是现在装置都产生了问题。
家属听闻后,认为这场事故完全是由于房东的责任,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房东、热水器商家告上了法庭,索要130多万元的赔偿款。家属一方认为,房东有责任、有义务保证租房内的安全,但是他在交房之初就存在疏忽,没有检查出房屋内的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保证房子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或者减少租金。现在这个安全风险隐患已经不单单是影响承租人使用这么简单了,甚至还要了人命。
而房东接到了法院传单之后,感觉自己非常冤屈。首先,他从未听这家人说起房屋有漏电现象,因此自己也并不知道房子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其次,他们只是单凭自己的判断,认为死者小莲是触电身亡,可实际上他们没做过尸检,也没有医院的检查报告单,谁知道死因是不是他们随意编造来骗取赔偿的呢?最后,即便小莲的死真的是由于触电身亡,那么也跟他丝毫没有关系,因为导致触电的设备——热水器是他们家自己买的,即便真的索要赔偿也应当去找热水器商家索要。如果是因为电表、配电箱安装问题,也应该找当初安装的师傅,自己和那些设备又没有关系。
双方在法庭上争吵不休,家属将司法鉴别判定所的死亡原因报告单摔在桌子上,怒吼道:“就是你这样的黑心房东,才让我的妻子身亡,你还在那狡辩!”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房东确实没有履行房屋安全保障义务,除了李某一家人所陈述的,房东自己也承认,在把房屋租出去十多年的时间内,他从来就没派人对房屋进行检修,也没有定期到房间内去检查装备是否完好,而这些其实都是房东的责任。
而根据司法鉴别判定所的报告,小莲确实是由于触电导致身亡。她之所以在洗澡时死亡,是因为浴室内连接热水器的插座与配电箱之间的接地线受损,导致此插座没有接地,进而引发了触电事故。而这个损害很早就已发生,并不是在李某一家入住后才出现的,这也侧面印证,房东不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在租房之初此房屋就是不合格的,他将有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租出去原本就违反了法律要求。
很显然,此房屋在当初租赁的时候,就是不符合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而对于房东所说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判断房子的安全,也根本是无稽之谈,因为他已经将房屋租出去多年,普通人都应当有这个意识,房屋在居住多年后会产生安全风险隐患,既然可能会产生安全风险隐患,就应该请专业修东西的人过来确认房子安全性之后再出租。房东只是想贪检修的钱,却白白让房客丧了命,他难道不应该担责吗?最后法院的判决也很合理,判决房东赔偿219995.39元。
此案一出,不少房东喊冤叫屈,他们都以为,就连自己所居住的房屋都没那么讲究,从来没找人上门检查过,那凭什么租出去的房屋要这么麻烦呢?事实上,我们自己居住的老宅,按理来说也应该在长时间居住以后找专业技术人员做维修,就像这个案例,小莲是一个不幸的女人,因为触电的事情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是电路老化、设备装置不合理都会提高触电的概率,也会增加我们的住房危险。咱们不可以因小失大,维修费用跟人身安危相比,肯定是自己的安全最重要。这也是怎么回事房东一定要检查租赁房屋的安全之后再进行租赁的原因。
然而,也有的人觉得,这种检修、检查的活明明应该让房客来承担,因为物件磨损和损坏都是由他们造成的,房东又没有住过这个房屋,只是个收租的人,为何还要承担这么重的责任呢?他们都以为,这项法律的规定似乎有些不合理。
其实不然,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租房会让房间内物件、设备产生必要的磨损和老旧,也就是说,这些损伤都是在所难免,租客没办法避免,所以检修义务就落在了房东的头上。如果房内物品是因为租客自己的失误或者故意行为导致损坏,那么责任才会由租客来承担。
因此,房东绝不是只收租那么简单,在租房期间,一个好的房东应当尽到保障租客安全的义务,并且物品的损坏维修费用也要由房东来承担,除非此物品是租客自己的行为导致的。但是现在社会上很少有这样负责的房东,不少人租房除了收钱以外,对于责任能拖就拖,搞得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小孩子从小就被大人教导“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可是有一些大人却连小孩都不如,不能够做到“自己的责任自己担”。如果社会中人人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不仅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也会产生诸多纠纷。因此,作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肯定要勇于担责,绝对不可以像此案中的房东一样,法律责任并不是想逃避就能逃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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