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来源:欧宝手机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3-11-05 07:57:02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委托资料清单(见附件 3)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并通过认证业务委托系统提交。
认证机构负责对认证委托资料做文件审核,并负有管理、保存、保 密义务。文件审核结论应按时限规定通知认证委托人。
人防护装备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根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有关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要求,消防员个人 防护装备产品的相关认证标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消防产品工厂检查 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认证机构发布的消防产品认证工作要求与管理要求配 套使用,并借鉴了国家认监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认证机构可依据本规则编制相关认证作业指导、指南性文件,并与本 规则共同实施。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包括: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消防员灭火防 护服、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消防员化学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 护靴、消防腰斧、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消防员呼救器、正压式消防氧气呼 吸器。其中,消防用防坠落装备包括:安全绳、安全腰带、安全吊带、安 全钩、上升器、抓绳器、下降器、滑轮装置、便携式固定装置。
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 1。 正常的情况下,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 认证委托做处理,并依规定的时限要求(见附件 3)反馈受理或不予受 理的信息。
6.1.2 型式试验实施 型式试验可由指定实验室完成,也可合理规划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指
定实验室应对型式试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型式试验 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 1。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 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认证机构发布的适用有关标准要求的通 知执行。
实施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 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机构应依据本机构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对生产企业实施 分类管理(见附件 2),可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 情增加获证后的监督,以保证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要求,以合同方式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 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确认认证实施方案。认证基本流程 及时限。 6 认证实施
认证委托人自行选择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开展型式试验。指定实验 室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型式试验合同,至少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 数量、检验测试的项目,收费标准、方式,检验时限,申诉、投诉处理等。
型式试验样品一般由认证委托人按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要求 送样。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同意,可采取指定实验室现场抽样方式。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指定实 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检查。指定实验室对样品真实 性有疑义的且认证委托人不能合理解释的,指定实验室应终止型式试验。
为有效落实“放管服”措施,指定实验室应积极、合理规划利用工厂检测 资源。当认证委托人符合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有关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工厂 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等工作。 6.1.1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的指定实验室负责明确单元划分、单元组合抽样/送样的具体 要求,并负责对型式试验送检样品的产品一致性情况做核查,对单元产 品特性文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