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舞的要点软件企业申报作业, 助力软件企业应享尽享国家税收优惠方针。
一、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区域)依法树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经营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树立具有合理商业意图,且不以削减、革除或推延交纳税款为首要意图;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联系或劳务差遣、聘任联系,其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人数的份额不低于40%,研讨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25%;
三、具有中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根底展开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出售(经营)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7%,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讨开发费用金额占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份额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出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经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出售(经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45%],其间软件产品自主开发出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经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出售(经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40%];
五、主经营务或首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归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出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备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树立契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继续有用运转;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产生严重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折半”,增值税税率由13%减至到3%的部分实施即增即退,招标必备进步中标率,当地优惠补助方针扶持……软件企业的许多优点无疑让很多企业趋之若附。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开展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开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开展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的规则: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经营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供给至少1个首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用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组织供给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经营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供给中心技术阐明;
3、企业员工人数、学历结构、研讨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员工总数的份额阐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终一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鉴证的企业财政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政状况阐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出售(经营)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出售(经营)收入、研讨开发费用、境内研讨开发费用等状况阐明;
5、与首要客户签定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出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7、契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则的第二类条件的,应供给在国家规则的要点软件领域内出售(经营)状况阐明;
8、契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则的第三类条件的,应供给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挂号证书,以及有用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资料。